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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如何编制

编辑: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8-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编制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

(1)直接法:

实务中一般是在财务软件中填制每一笔会计凭证时均选定是属于哪一类具体的现金流量,之后由报表模块直接导出现金流量表;或基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软件编制。

(2)间接法:

间接法是财务报表附注中做为“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的内容。

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且包括了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收益和费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收付实现制的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主要调整的内容可以分为如下三类:

类:计入净利润但对经营活动无关的收益或损失,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等;

第二类:影响净利润但与现金收支无关的项目,如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等;

第三类:与净利润无关但与现金有关的项目,如存货的减少或增减(如购买存货)、经营性应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如支付前欠应付账款)、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如收到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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